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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一化工企业有害气体外溢造成环境污染被罚20万
来源:[] | 发布时间:2019-12-18 15:52:35

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消息,该局2019年12月16日开出一张生态环境违法罚单,一家名为亚什兰化工(南京)有限公司的化工企业,因突发硝酸储罐冒顶事故致大量有害气体进入大气造成环境污染,受到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宁环罚[2019]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,2019年10月10日,当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对该公司的例行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当天下午硝酸储罐突发冒顶事故,罐顶顶飞后,罐内储存的约30吨浓度为68%的浓硝酸原料开始挥发,大量棕黄色烟雾(主要是硝酸雾、二氧化氮等)从罐顶不断溢出,污染物进入大气中形成污染带,并在空气中扩散,持续进间约二十分钟。

亚什兰化工(南京)有限公司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“石油、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,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、设备进行日常维护、维修,减少物料泄漏,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。”的规定,构成环境违法事实,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;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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